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学年度获
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
一、资助标准及资助名额
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其中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我校2015-2016学年度受资助学生总人数为2276人,其中特别困难学生759人,一般困难学生1517人。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上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2015级学生可以不考虑学习成绩),要求体育成绩达标;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属子女及单亲家庭子女,且无稳定经济来源者;
(2)家庭主要劳动力无职业;来自农村、牧区学生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少数民族家庭中有多子女同时读书的;
(3)家庭收入较低,城镇下岗职工,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最低保障线的低保家庭或家庭经济水平低于当年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困难家庭(持有低保证);
(4)本人残疾或家庭主要成员残疾;近两年内,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有患重大疾病者(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5)家庭所在地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扶贫旗县;或近两年内,家庭因突遇天灾人祸,致使经济条件恶化的;
(6)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学生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包轻院学字[2015]37号)文件,经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班主任、辅导员参与,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以下学生为我校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广大师生如对以下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前到监察审计处或学生工作部反映情况,电话如下:
监察审计处:0472-688703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472-3163187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7日
版权所有: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472---3163187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9号 邮编:014035